1。核實賣家的身份。如果是個人,看他的身份證;如果是單位,去工商局看檔案;如果賣家有代理人,看他有沒有經過公證的委托書。
2。到房管局查看賣方的房產證。房屋為一人以上共有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全體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和同意出售房屋的書面文件;房產為夫妻共有的,是否取得出賣人配偶的書面同意;房屋已出租的,出賣人應當提供書面同意承租人同意出售房屋的書面意見;房屋已經抵押的,出賣人應當提供抵押權人同意出售房屋的書面文件。
3。如果房屋是通過房屋中介機構購買的,購房者應選擇具有一定信譽度的正規中介機構。必要時,可以查閱中介機構應具備的“兩證”,一是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二是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中介機構資格證書。
4。仔細核對出賣人身份證或工商檔案中的姓名是否與房產證上的房屋所有人一致。原則上,你不能犯錯誤。如果你買的是公房,你應該知道是成本價還是標準價。如果按標準價購買公房,出售時應補足成本價。由于原單位公有住房一般保留對公有住房的優先購買權,應當要求出賣人提供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此外,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未經單位同意,不得出售。所購房屋為已購公房、經濟適用房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政府部門批準其上市的證明。明知自己要購買的房屋屬于下列情形的,不得購買:列入拆遷通知書的房屋或者國家征收的房屋、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房屋、違法違規的房屋,以及有產權糾紛的房屋。
8。房屋質量和其他配套設施審查。在這個環節,購房者除了要核對房屋的戶型、結構、材質等更直觀的方面外,還需要進一步了解供電、水質、水壓、燃氣、供暖、管道走向等細節;了解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關鍵承諾應體現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的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者所購房屋作為抵押貸款的,當事人應當對所購房屋進行評估;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特別注意的是,任何關于交易的關鍵協議或賣方的任何承諾都應反映在合同中,不能用口頭協議代替,因為口頭協議在發生爭議時不能提供證據。合同必備條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積及附屬設施、價款及支付方式、土地使用期限、房屋交付期限、違約責任等;選擇抵押貸款支付方式的,必須按規定辦理貸款手續。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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