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民事訴訟案件是由原告住所地管轄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情形是:(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3)對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正在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上述規定中的身份關系,是指與人的身份相關的各種關系,如婚姻關系、親子關系、收養關系等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情形是:
(1)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2)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超過1年,被告無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5)在國內結婚但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由一方的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以上的內容都來源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當事人可以直接根據自己的情況適用。選擇了管轄法院后,還需要一定的流程,例如提交材料應訴等,這些步驟都建議當事人委托律師。若您還有疑問,律霸網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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