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拆除租賃房屋的補償項目是什么?
1。搬遷費,又稱搬遷補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的補償包括:(一)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3)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獎勵。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良或者增加其他物項。承租人改良或者增加的物項主要體現在房屋的裝修和附加設施上。承租人與被拆遷人對該項改造、增設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特別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向承租人支付該部分的拆遷補償金。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不能得到房屋補償金的60%。我國是一個成文法國家,但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也起著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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