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租期內的義務是什么?在使用過程中,物品難免會損壞,誰來承擔責任?
在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對承租人造成房屋結構、物品損壞的責任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建議雙方協商。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毀壞房屋內設施的,房東可以從定金中扣除一部分定金,作為損壞設施的賠償。如果房屋內設施嚴重損壞,超出押金范圍,協商不成,房東可以根據承租人的身份證信息向法院提起訴訟。房東能隨意進入房子嗎?如果房東擅自進入房屋,房客該怎么辦?房屋所有人有權占有、使用、取得和處分房屋。房屋出租后,使用權依法轉讓給承租人。租期內房東不得隨意進入承租人的房屋。如果他擅自進入,承租人的使用權和隱私權將受到侵犯。被查處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觸犯刑法。租房人在租房時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應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此類事項和違約賠償金的數額。如果房客擔心房子里有非法活動,房東該怎么辦?
如果房東發現房客在房屋內從事非法活動,他可以報警并終止租賃合同。合同訂立時,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解除條件成立時,雙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未約定一方解除合同條件的,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當事人在宣告合同終止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和條件,避免“終止”而不另行通知。否則,守約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也會遭受不必要的損失。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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