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租賃代理的概念也是房地產中介的一種經營活動,包括房屋租賃代理和房屋租賃代理。前者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房屋出租人的委托,以出租人的名義出租房屋,在出租人授權范圍內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出租人授權范圍內實施的一切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均由出租人承擔;后者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房屋承租人的委托,以承租人的名義出租房屋,并在出租人授權范圍內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人授權范圍。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承租人授權范圍內實施的一切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擔。實際上,租房中介比較常見,而租房中介并不太多。房屋租賃中介在盤活現有住房資源、為市民和流動人口提供充足住房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第二,房屋租賃代理具有以下特點:
(1)房屋和承租人種類繁多。既有60、70年的老房子,也有近年新竣工的新房。還有古老的簡易房屋和摩天大樓。既有公房業主,也有私房業主,既有內銷商品房業主,也有外銷商品房業主。不僅有中國公民,還有外國人、當地居民和外國人員。等等,讓房屋租賃代理五花八門。(2) 房屋租賃代理很容易受到行政和司法行為的影響,盡管可用于代理租賃的房屋數量是多種多樣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租。為保障住房租賃市場的正常發展,維護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城市住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了不能出租的房屋。這就決定了房屋租賃機構容易受到行政和司法行為的侵害。房地產中介在審核中介可以出租的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
(3)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代理人及有關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成功后,房地產中介方可根據中介行為收取傭金。第三,房屋租賃代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委托代理事項。如出租或租賃住房、增量住房或存量住房、產權住房或使用權住房、繁華地區或相對偏遠地區的住房等
(2)委托代理事項的要求和標準
如果涉及住房租賃,委托人可以向房地產商提出要求房地產中介圍繞租賃時間、租賃金額、租賃公示等方面,房地產中介也可以向當事人提出委托人在代理過程中需要提供的要求,特別是代理完成的標準。(3) 合同的履行期限反映了委托人和代理人雙方權利義務的期限:一旦履行期限屆滿,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終止。
(4)服務費的金額、支付方式和時間應在合同中規定。具體付款時間和方式可以協商。有的是分期付款,有的是預收部分傭金,待代理完成后再結算。(5) 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因故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解決方案可由雙方協商。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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