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取得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約到期后,您可以選擇簽訂無限期和定期合同。
在無限期租賃中,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因此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合同。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屆滿,合同終止。但是,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續訂合同。續簽合同又稱期限續簽,不同于一般合同中履行期限的變更。前者是兩種契約關系,后者只是一種契約關系。租賃合同期限的續展,只能在租賃期限(約定期限或者法定期限)屆滿時進行。
雙方續簽合同有兩種方式:協議續簽和法律續簽。約定續租,又稱明示續租,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租賃期屆滿后另行簽訂合同延長租賃期。法定續租又稱默示續租,是指租賃期限屆滿后,合同當事人的行為表明租賃關系繼續存在。本條是對法定續期的規定。根據本條規定,租賃期屆滿,承租人應當繼續將租賃物作為收入使用,出租人不得異議;承租人應當繼續支付租金,出租人也應當接受。當事人有此種行為的,可以推定雙方均有繼續租賃關系的意思,租賃期限視為續租。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雙方之間的定期租賃變為非定期租賃,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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