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的延續,讓農民放心
自1998年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開始以來,我國農地承包期明確為30年,進而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期不變,不再限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承包期限”,但如果土地長期不變,很多地方處于“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的狀態,新人口將無法獲得土地,這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通過確權來保障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有效保護農民財產在土地確權之前,沒有明確農民對土地的相對權利,因此存在大量的強制征用和占用農地的行為,農民成為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利益。
而現在,土地所有權確認后,即使政府去征地,也要和我們的農民“協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征地規定。如果我們的農民覺得不合適,他們可以拒絕,從此,土地就成了農民的“固定資產”。
農戶貸款很方便
過去農戶貸款很不方便,因為沒有可辨認的抵押物,只能采用聯保等方式,貸款金額不大。
這次確權后,土地使用證可以作為資產抵押,極大地方便了農民貸款,解決了農民生產資金短缺的問題。
農民可以自信而大膽地投資于土地并將其轉讓。
以前,對荒山、荒溝、荒山、荒灘等“四荒”沒有統一的確權政策。雖然實際種植的還是原來的農民,但一些農民擔心土地能否屬于自己,能種多久,而土地流轉也存在信任問題,就是承包土地的人不知道能種多久。他們不敢急于簽約或簽約太多年。
確認“四荒”確權后,農民可以放心大膽地投入土地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增加對土地流轉的信任,有利于增加收入。土地確權可以保護農民的資產,讓農民放心,實現“耕者有其田”。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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