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地役權所有人的權利。首先,在不妨礙地役權行使的前提下,地役權人可以行使其對地役權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第二,在不妨礙地役權行使的范圍內,地役權人有權使用地役權人在其土地上的作品。第三,地役權有設立地役權的場所的,地役權人有權根據自己的合法利益變更地役權。第四,地役權以補償方式成立的,地役權人有權要求對價。地役權人的義務。首先,在地役權目的的范圍內,地役權人有義務容忍地役權人的行為或者利用自己。具體而言,在積極地役權中,地役權人有義務容忍地役權人的某些行為;在消極地役權中,地役權人有義務不做某些行為。由于地役權是對地役權的直接控制權,地役權不能被要求積極作為,因此地役權沒有積極作為的義務。第二,在地役權不妨礙地役權行使的前提下,使用地役權人的設施時,應當按照受益程度分攤設施的維護費用。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被脅迫結婚者如何進行救濟
2020-12-28交通事故打官司流程
2021-03-21肇事逃逸最多判幾年
2021-03-11簽訂賣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與中介公司打交道需要注意什么
2020-11-12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沖突問題
2021-02-08如何證明員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
2020-11-13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有哪些
2021-01-31單位與個人簽訂勞務合同需注意什么
2021-03-15煤礦井下用工最長不超過多少年
2020-11-10如何理解勞務派遣用工是一種補充用工形式
2021-03-02服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意思一樣嗎
2020-12-15什么是傷殘鑒定費
2021-03-15保險法的修改與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的改造
2021-01-20保險理賠需帶哪些材料
2021-01-07怎樣判斷保險合同成立
2021-01-23汽車丟了,保險公司怎樣理賠
2021-02-17賠償案件審理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2021-03-10《保險法》司法解釋(一)
2020-12-16住宅樓能做土地出讓嗎
2021-02-12廉租房拆遷怎么補償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