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在履行期屆滿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債務的。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的;(四)當事人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只要開發商符合上述條件,如嚴重逾期交付或質量低劣,且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規定的終止條件,消費者可以依法終止購房合同。買方和銀行之間的貸款是獨立的。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貸款關系獨立于房屋買賣關系。因此,解除購房合同并不意味著解除借款合同。也就是說,消費者雖然不買房,但由于消費者與銀行之間存在債務關系,貸款必須還清。
開發商如何將購房款返還給消費者?首先,因購房合同解除,開發商應將購房款全部退還給消費者。然后,消費者應按照《貸款通則》第32條第(5)款“貸款應當與銀行協商提前歸還”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余貸款本息(部分本息以前已按月歸還)提前歸還銀行貸款人”。借款合同在借款全部清償后終止。實際上,這種還款方式在實踐中很難操作。因為消費者買的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了。如果消費者不向銀行退錢,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變賣相關房屋。
但在這個時候,房子不再屬于消費者所有,房子的處置將損害開發商的利益。因此,開發商只能將屬于消費者首付的部分退款直接退還給消費者。消費者向銀行貸款的部分,應當直接返還銀行,視為消費者已向銀行提前還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抵押人或者出質人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后,抵押物或者質押物應當返還抵押人或者出質人,并履行貸款合同被終止。此外,退房人也不要忘記終止房屋保險合同。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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