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有證書嗎?地役權登記應當簽發其他權利證書。所謂他物權,不是民法上的概念,而是土地法和不動產法上的概念。在土地房屋登記中,以土地基本權利(主要指所有權)為基礎的其他物權通常稱為其他物權。在我國,他物權是指設定在他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上的物權。在物權法規定的物權類型中,涉及抵押權的地役權只有兩種。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權、地役權登記時,應當向抵押權人、地役權人簽發抵押權、地役權證書。土地登記辦法第三十七條對地役權登記作了明確規定。實踐中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地役權登記實行登記對抗,而不是登記效力。地役權在地役權合同生效時成立,而不是在登記時成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地役權登記要求雙方自愿申請并提供地役權合同。第二,當事人申請地役權登記時,地役權和地役權的權屬狀況,特別是地役權的權屬狀況應當明確無異議,當事人應當提供地役權和地役權的土地權利證書。三是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期限。第四,地役權登記可以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辦理,無需報請政府批準。(5) 符合地役權登記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地役權合同約定的有關事項記載在土地登記簿和地役權、準地役權的土地權證上,并將地役權合同保存在地役權檔案和地役權準地役權檔案中。第六,地役權與被地役權屬于不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當事人可以向負責地役權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地役權登記。負責地役權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后,應當通知負責地役權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記入土地地役權登記簿。(7) 地役權登記后,應當發給當事人其他權利證書,并將地役權記載在土地證記載欄。八是地役權初始登記雖然實行登記對抗,但已登記的地役權發生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綜上所述,以上是地役權是否有證書的相關內容。從上面我們知道地役權是有證書的。如果簽訂了相關的地役權合同,就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同時也要注意相關的登記問題,以免發生地役權糾紛。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們建議您咨詢專業意見。請專業律師律師網去處理它。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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