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的,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地役權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的,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地役權轉讓地役權不能與地役權分開轉讓,必須與地役權使用權的轉讓一并轉讓。地役權轉讓時,地役權也應當轉讓。因此,地役權一般不能單獨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地役權不能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地役權同時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條是關于地役權的從屬關系以及地役權不得與地役權分離、單獨轉讓的規定。地役權的設立必須是必要的地役權,地役權同時存在,地役權的法律屬性不同于其他物權。地役權雖然是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但應與地役權的使用權同歸于盡。地役權必須與地役權一并轉讓,不能與地役權分離。地役權的相關規定是為了自己的不動產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1) 地役權設立方式:地役權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2) 地役權登記的效力: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3) 地役權期限:地役權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4) 土地所有人享有或者承擔地役權的,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成立時,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繼續享有或者承擔已成立的地役權。(5) 地役權的效力。土地已設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未經上述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設定地役權。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地役權同時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6) 地役權抵押: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地役權在抵押實現的同時轉讓。(7) 地役權變更:
1。地役權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的,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地役權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的,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綜上所述,地役權不能單獨轉讓出去。地役權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的,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如果您還不明白,我們也歡迎您的光臨律師網在線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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