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處理輕微毆打
應根據毆打的后果處罰輕微毆打。二是依法對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未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得處罰,但應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一)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首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罰款但不得超過五百元;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犯公民權益的,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公民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決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分享權、繼承權。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四條侵權人對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侵權的法律責任。
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同一行為的,應當先承擔侵權責任。第十五條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權;(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
(7)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上述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的治療、康復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殘疾人還應當賠償生活補助費和殘疾賠償費。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二十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獲得利益的,賠償應當按照取得的利益進行;對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被侵權人與侵權人協商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定賠償數額實際情況。
未成年人打人后,應根據對方的傷情來確定如何處理。如果對方受重傷,構成刑事責任的,當事人還需要依法承擔責任。當當事人對輕微毆打的具體處理方式不是很清楚時,可以提出訴訟律師網咨詢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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