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未成年人犯罪年齡一、如何計算未成年人犯罪年齡一般指18歲以下的公民,但在一些國家(如日本)將未成年人定義為20歲以下的公民。有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據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犯罪行為。犯罪時的年齡,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一歲生日后,從第二天起,按公歷年、月、日計算刑事責任年齡,按出生年月日計算實際年齡。也就是說,“14歲以下”、“16歲以下”和“18歲以下”應包括生日當天,從生日的第二天起應視為“滿額”。如何判決未成年人犯罪人民法院應當正確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和《關于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嚴格執法,認真貫徹“德行”原則,按照“刑審結合”的基本原則辦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具體量刑,既要考慮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又要充分考慮犯罪動機,無論是初犯、偶犯還是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犯罪后是否有悔罪表現和一貫性,從而決定對其從輕還是減輕處罰,從而使刑罰更加合理,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康復和健康成長。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解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應當注意以下情況:。對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罪的未成年犯,除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外,不應當剝奪政治權利,也不應當單獨剝奪政治權利。這是因為未成年人年齡太小,不能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等許多政治權利。他們不是政治權利的主體,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沒有現實意義。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對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犯罪分子,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應當”的含義是法定的強制性,“減輕”的含義是法定最低刑罰以下的刑罰,“減輕”的含義是法定刑罰以內的刑罰。同時應當指出,死刑不能適用于少年犯,包括死緩。未成年人犯罪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附帶民事賠償責任由監護人承擔,未成年人有個人財產的,由本人承擔,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但單位承擔監護人責任的除外。對未成年人處以罰款或沒收財產是一項附加措施。根據犯罪的自我責任原則,一般由犯罪人自己承擔。不能足額繳納罰款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應當隨時追繳。未成年犯中的初犯、偶犯情節輕微,悔罪表現良好,有犯罪預備、緩刑、過度防衛、過度避險等行為,或者受脅迫、共犯,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現的,他們一般應免除刑事處罰。5大膽適用緩刑,減少羈押,防止“近墨者黑”。對未成年犯應盡可能從家庭、學校和社會三個方面進行改造。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定)的未成年犯,只要犯罪后有悔改表現,家庭有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可以實施。如果他們認為緩刑的適用不再危害社會,就應該適用緩刑,避免勞改中的交叉感染。同時,充分發揮家庭和社會的教育、感化和救助作用,為未成年人創造良好的轉化環境。第三,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是指已滿14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法律規定的罪,不認為是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行為的,才能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未成年人在十四周歲以前、十四周歲至十六周歲之間有上述行為的,只對十四周歲至十六周歲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不滿十四周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能以犯罪論處刑事責任。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法律規定的罪,構成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未成年人在十六周歲以前或者以后有前款所列犯罪行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為的,只對其十六周歲以后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對其十六周歲以前的行為也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魯巴網.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理解,對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會從輕處罰,但仍要看犯罪的嚴重程度如何界定。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如監禁和罰款。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在線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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