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合同中是否應規定保修期(《合同法》生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承包人和施工單位可以在施工合同中規定保修期,約定的保修期不得少于法律規定的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施工合同主要條款】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工期、中間交接工程的開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等,負責材料設備的供貨、撥付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及質量保證數量保證期、相互配合等條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礎工程和主要結構工程是設計文件中規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P>(2)屋面防水工程,具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的防滲漏5年; < P>(3)加熱和冷卻系統,采暖、制冷2期;(4)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及裝飾工程,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第二,最新資料(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95條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工期、中間工程開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材料設備的供貨責任、撥付結算、竣工驗收時間、質量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相互配合等條款。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承包人與施工單位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工程保修期,約定的保修期不得少于法律規定的期限。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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