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利益協議是否無效(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合同為無效利益協議,對當事人無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六條【合同的初始無效和部分有效】無效的合同和解除的合同,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繼續有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適用法律的解釋》,建設工程建設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已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要求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但修繕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擔費用,法院應當支持修繕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合同糾紛適用法律的解釋》,建設工程的建設合同無效,經修復的建設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的,承包商要求支付工程價款的請求將不予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合同糾紛適用法律的解釋》,發包人有過錯的,還應當對不合格建設工程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三,最新信息(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5條沒有法律約束力。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如果合同無效,則自始至終無效。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合同為利益協議,無效,對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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