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為生產安全事故?地方政府和部門對事故性質有疑問的,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認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傷、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認。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省級人民政府確認。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認。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傷、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初步認定,報國務院確認。
5。經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的事故,一律報告為生產安全事故。偵查終結后確定為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憑公安機關出具的結案證明作為治安事件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的基本特征。事故主體的特殊性。
2。
3。事故的破壞性。
4。
5。事故的疏忽。《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規定的調查步驟。事故現場處理;
2。物證的收集;
3。事故事實收集;
4。收集證人材料;
5。收集被調查者的材料,并對證人口頭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考證;
6。現場攝影。
7。
以上是關于安全事故責任認定的知識,我國傷亡事故調查的原則是逐級上報,分級查處。所以如果你需要其他專業建議,可以聯系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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