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事故的級別是多少?《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規定》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幾個等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的特別重大事故;(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上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或者5000萬以上至100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如何處理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接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特別重大事故,應當自三十日內答復。特殊情況下,答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天。有關部門根據人民政府的批復,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內,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罰,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事故單位應當根據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事故責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預防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預防和糾正措施的實施,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對事故單位預防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將事故處理情況向社會公布,但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魯巴網.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理解,安全事故等級一般是按照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按照死亡人數和重傷人數來劃分的。他說,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請上網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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