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設需要批準嗎?
必須事先獲得道路管理局的批準。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第三十二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開挖道路或者在道路上架設、增設管道設施的,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單位應在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作業,并在施工現場至車輛行駛方向的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采取防護措施;施工結束后,道路上的障礙物應當迅速清除,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交通要求后,方可恢復交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施工道路的道路交通秩序,不得中斷交通。
由此可見,道路建設還應當經道路主管部門批準,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如果你什么都不懂,你也可以咨詢律師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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