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案件事由規定》,因工程分包引起的糾紛屬于建設工程分包糾紛。在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需要確定工程分包糾紛的管轄法院,那么如何確定呢?一、如何確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轄權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屬于不動產糾紛,不包括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因此,建設工程分包糾紛案件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第二,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甲方一般指發包人,首先應注意兩個問題:
1。乙方是否有權將工程分包出去;
2。乙方是否具有實施分包工程的資格。需要注意的問題還有很多,但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建議業主在投標階段明確指定分包合同的內容,當招標文件不明確時及時與業主協商。指定分包工程的具體內容在總承包合同條款中約定,并約定承包人和發包人的權利義務和相關費用的收取方式。二是在總承包合同中,總承包范圍和工程工期不應包含指定分包工程的內容。三是作為總承包方,應盡量避免與指定分包商簽訂指定分包合同,努力使發包人直接與指定分包商簽訂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變為總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
第四,如果需要與指定分包商簽訂指定分包合同,應爭取簽訂包括發包人和指定分包商在內的三方協議,約定總承包方只履行總承包管理職責,付款義務在雇主一方。
第五,妥善保存施工過程中承包商與指定分包商之間的通信、簽證、會議紀要等書面證據原件。
第六,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通過總承包方賬戶的,在指定分包合同中可以明確約定,總承包方在收到發包方部分工程款的前提下,支付指定分包方的工程款。如果指定分包商沒有前提,以任何形式向總承包方索取工程款視為違約,應承擔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第七,如果只需要與指定分包商簽訂指定分包合同,與發包人和指定分包人明確約定,支付給指定分包人的資金(工程款)必須先進入總包人賬戶,再支付給指定分包人,并督促發包人直接支付給指定分包人。同時,可要求指定分包商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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