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木工程糾紛如何解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土木工程糾紛,是一種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未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一方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協議;拒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1) 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社團登記證等登記材料;
2。證明建立施工合同關系的證據
(1)施工項目施工合同;
(2)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表等;
3。證明施工合同履行的證據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收款)憑證;
(3)工程雙方共同確認的證據和工程量,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量檢驗等報告等;
4。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1)支持訴訟請求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清單,如本金、利息、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計算清單;(2)當事人認為應當提交法院的其他證據。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土木工程糾紛屬于合同糾紛的一種,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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