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處理工程建設領域的糾紛
1和解是指建設工程糾紛各方在自愿、友好溝通、相互理解的基礎上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建設工程發生爭議時,當事人應當首先考慮通過和解解決爭議。事實上,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絕大多數糾紛都可以通過和解解決。建設工程糾紛的解決具有以下特點。
(1)操作簡單,能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
(2)爭議的解決有賴于雙方的妥協和讓步,不需要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維護雙方的友好合作關系,使合同得到更好的履行。(三)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和解協議的執行取決于當事人的自覺履行。調解,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法律或者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第三人按照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規范,通過陳述事實和推理,促使雙方作出適當讓步的方式,主動平息爭議,達成協議,以解決建設工程糾紛。這里的調解是狹義的,不包括審判庭主持的調解和仲裁庭主持的訴訟、仲裁程序。建設工程糾紛調解具有以下特點:
(1)有第三方作為調解人參與,調解人的身份不受限制,但雙方信任的調解人更好。(2)能更經濟、更及時地解決糾紛(3)有利于消除合同當事人的敵對情緒,維護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四)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調解協議的履行有賴于當事人的自覺履行。仲裁,又稱“仲裁”,是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事實判決和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這種爭端的解決必須是自愿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當事人有仲裁協議,經和解、調解仍不能解決的,應當及時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建設工程爭議仲裁具有以下特點。(1)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這不僅體現在接受仲裁應當以仲裁協議為基礎,而且體現在仲裁的整個過程中,許多內容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確定。
(2)專業性由于各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均由各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當事人可以選擇熟悉爭議領域的專業人員擔任仲裁員。保密和非公開審理是仲裁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除當事人、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必要時外,其他人員不得出席仲裁庭。仲裁庭和當事人不得對外披露本案的任何實質性和程序性問題。(4)終局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五)強制仲裁裁決的執行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于中國是《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中國的外國仲裁裁決可以在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得到承認和執行。訴訟,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審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為實現其合法權益作出國家強制性保障,以解決糾紛的司法活動。如果合同當事人沒有就仲裁協議達成一致,訴訟只能是解決糾紛的最終途徑。建設工程糾紛的解決具有以下特點:(1)程序和實體判斷應嚴格依法進行。與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相比,訴訟程序和實體判決應當嚴格依法進行。(2)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平等對抗,當事人在實體訴訟和程序訴訟中的平等地位。原告起訴的,被告可以反訴;原告起訴的,被告可以反駁。第二審終審制度下的建設工程爭議,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建設工程糾紛經兩個人民法院審理后,即告一段落。(四)強制訴訟判決的執行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5條的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工期、中間工程的開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承包責任等通過對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解決工程糾紛的途徑有很多。當然,最好的辦法是和解。如果和解無法實現,我們只能提起訴訟。我希望你能說清楚。以上均為律霸組織的相關內容。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的律師。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法司法解釋四有哪些新內容
2021-01-18申請人能否撤回專利權授予申請
2020-12-01交通事故對方遲遲不肯解決理賠怎么辦
2021-02-16如何確定交通事故受訴法院
2021-02-04配偶是法定監護人嗎
2021-01-14進行虛假出資補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1-03-23房貸抵押解押后房產證如何處理
2020-12-02在商場摔傷,商場不理怎么辦
2021-01-03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和聘用協議書的區別
2021-01-10公司提高崗位任務量導致員工考核不過,后又調崗降薪怎么辦
2020-12-29正常離職后簽了保密協議有補償金嗎
2021-01-23勞動糾紛的一裁終局
2021-01-11乘客沒有買航延險航班延誤能獲賠嗎
2021-03-01保險公司擅自在院墻上開門被判敗訴
2021-02-16車輛失而復得 保險賠償該退
2021-01-08保險合同要看哪些內容
2021-02-12瑞士人活得“保險”
2021-01-05承包的土地可以建房嗎
2021-02-14拆遷安置房能否辦理房產證
2021-03-19拆遷安置房如何分房子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