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委托建設工程安全監察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受委托的組織應當在委托范圍內,以受委托的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受委托的組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受委托的行政機關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依法設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機構;(二)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有條件組織相應的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七條行政強制辦法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受委托。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行使下列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查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糾正或者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在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期間,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責令經營者撤離危險區域,暫停生產經營或者停止使用有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審查批準,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設施,對非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不符合保證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設備、器材和危險品,予以查封或者扣留;對非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與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資料;(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檢查;(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4)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在重大安全事故消除前或消除過程中不能保證安全的,責令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或暫時停止施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被檢查單位提供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文件、資料;(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三)發現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責令改正。因此,對交通工程安全的監管不應只停留在白紙黑字上,重要的是建設單位或監理是否能真正做到,是否有真正的為民服務。甚至,委婉地說,這是未來的一天。如果您對以上答案有任何疑問,請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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