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工程質量糾紛案件訴訟時效如何確定?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有權對訴訟時效進行抗辯。建設工程質量糾紛訴訟時效是指建設工程質量糾紛發生后,當事人需要在法定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的行為。根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規定,因建設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損害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由此可見,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第二,建設工程質量糾紛訴訟時效的啟動比較復雜,特別是涉及主體結構的質量糾紛。在司法實踐中,涉及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交付后質量缺陷糾紛的工程質量案件主要有兩類。工程質量案例中應注意的操作問題如下:
1。工程質量缺陷不適用于“不申報銷售不合格品”的一年短期時效,而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2。施工階段地基、主要結構和竣工驗收的施工質量缺陷糾紛的訴訟時效,應當在階段性質量驗收中發現缺陷或者階段性質量驗收不合格時計算;質量缺陷糾紛委托鑒定的,自鑒定單位出具鑒定意見之日起兩年。
3。合同約定發包人對質量缺陷提出索賠有排除期的,排除期屆滿不提出索賠的,喪失訴訟時效。發包人使用工程未經竣工質量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對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喪失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第十三條對此有明確規定。工程交付使用后,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擔工程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不同部位的最短保修期確定:
(1)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裝飾裝修、管道工程兩年保修期后兩年;(2)對于工程的重要部分,即防水要求的屋面、墻壁和衛生間,在合同約定的五年保修期后兩年的時間限制;工程主體部分的保證責任,即基礎和主要結構,
< P>(3);訴訟時效根據工程設計的不同結構形式確定:農村磚木結構房屋,設計年限30年后不少于2年;
城市磚混結構房屋,設計年限為50年后不少于2年;
城市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設計年限為70年后不少于2年,法律對上述案件的受理完全正確。
城市鋼結構房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后不少于2年。發包人對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責任的訴訟時效為缺陷責任期屆滿后兩年,但不包括保修責任。
通過以上描述,我們可以知道,建設工程質量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我們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要確定具體的出發點,首先要確定爭議發生的時間,然后根據建設項目的不同結構來確定。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不妨登錄我們的網站進行在線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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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朱星律師2009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管理學學士,中級經濟師、中級審計師,中國法學會會員,2009.07至2010.04:六盤水市廣播電視大學從事國際經濟法等課程教學工作;2010.04至2013.04在盤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從事授信審查、信貸主管、法律審查、風險管理等工作;2013.04至2018.05在貴州銀行從事法律、風控、內審、消保工作;2018.05至今任貴州八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專職律師,主攻知識產權、不動產、文化娛樂、互聯網、金融財稅、建筑工程等行業(領域)法律實務,2015起組隊研究新四板、新三版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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