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分包?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一)總承包人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二)未經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和建設單位批準,承包人將總承包人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委托其他單位完成的;(三)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分包的(四)建設工程由分包單位分包。非法分包的法律后果非法分包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其法律后果如下:
1。行政責任:(一)建設單位將承包工程非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二)施工單位接受非法分包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民事法律后果:(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分包合同違法的,分包合同無效。(2)建設單位違法分包的,發包人有權解除施工合同,并向建設單位索賠。(三)違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四)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沒收違法分包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違法所得。(1) 因違法分包導致建筑合同無效的,法院可以沒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適用法律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四條,其中規定:“承包人違法分包或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無資質的實際建造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施工合同的,無效。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沒收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違法所得。”人民法院可以沒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如何處理無效的施工合同?與其他合同相比,施工合同有其特殊性。履行建筑合同的過程就是將建筑材料和服務物化為建筑產品的過程。一旦建成,實際的人力、物力、財力將轉化為房地產,根本無法歸還。施工合同的特殊性決定了合同無效后不能適用“返還”原則,而應適用“折價補償”原則。“折價補償”原則適用的前提是建筑產品是否有價值,衡量建筑產品是否有價值的標準是建筑產品質量是否合格。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已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建設合同無效時因違法分包,承包人只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適用“折價補償”原則取得工程款。否則,承包人只能按照“過錯”原則進行賠償。(二)施工單位有違法分包行為的,將面臨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等行政處罰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管理,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承包人將承包工程非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人員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同時,對接受非法轉包的單位將處以罰款。
對違法轉包行為的處罰在《認定查處辦法》中進一步細化。根據《認定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五)項的規定,對有違法分包行為的施工單位,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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