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創作作品歸屬應該屬于誰?
1、單位作品
即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并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2、一般職務作品
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3、特殊職務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二、職務作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即作者與該單位具有勞動關系,作者有權從單位定期領取勞動報酬,享受該單位為工作人員提供的工作條件,同時就接受單位在勞動合同范圍內安排的任務,并接受單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監督和指導。
2、創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單位的性質而提出的工作任務。
3、創作作品應當屬于作者的職責范圍,單位在作者的職責范圍之外并在單位的正常業務之內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雙方有新的約定,不屬于法定的職務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創作,而不是依單位意志創作。如果是按照單位的意志創作的作品,不是職務作品,而是單位作品,即應視單位為作者的作品。
三、著作權的取得
1、實質條件
實質條件是指法律對作品的要求,大體有兩種標準。一種標準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賦予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這種形式無論是作品的全部還是其中的局部,也不問該作品是否已經采取了一定物質形式被固定下來,都可以依法被認為是受保護的作品。另一種標準是,除了具備作為作品的一般條件,即表現為某種文學藝術形式外,還要求這種形式通過物質載體被固定下來,才可以獲得著作權法保護。按照這種標準,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興創作的舞蹈、音樂、曲藝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權法保護之外。《伯爾尼公約》第二條規定,對未以物質載體方式固定下來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權法保護,由各國自行決定。我國著作權法采用第一種標準??谑鲎髌返染梢猿蔀橹鳈喾ǖ谋Wo對象。因此,所謂實質條件,是指法律以文學藝術作品的產生作為取得著作權的惟一的法律事實。 [2]
2、形式條件
形式條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條件就享有著作權,還是附加一定條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才能獲得著作。主要分為三種做法:
第一種做法是,以作品的產生為條件自動取得著作權。對外國人而言或同一國際公約締約國之外的人,著作權則因作品在該國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動取得。人們通常稱這種做法為著作權自動取得原則,也稱無手續原則。在已經建立著作權法制的國家,大多數實行這一原則。
第二種做法是,除了作品創作出來以外,還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獲得著作權。但是,登記的時機和辦法,實行登記制的國家又各有區別。我國歷史上《大清著作權律》以及后來的《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和我國臺灣地區的“《著作權法》”,都曾實行過登記制。此外,有些國家雖然實行登記制,但并不以登記作為獲得著作權的條件,而是分別作為確認著作權的條件,方便著作權確權訴訟的手段和國家有關部門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都沒有關于作品登記才能獲得著作權的規定。所以,這兩個公約的某些實行作品登記制的成員國,有關要求登記的規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國作者。對公約其他成員國的作者的著作權保護,不得要求以登記為前提條件。
第三種做法是以加著作權標記為取得著作權條件,此外,無需再履行其他手續。這是一種有條件的自動保護辦法。比如,美國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復制件上加注著作權標記?!妒澜绨鏅喙s》也認可這種辦法。著作權標記通常包括三項內容:
①“不許復制”或“有著作權”等一類的聲明,或將這種聲明的英文縮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個正圓,如果是音像制品,則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個正圓。
②著作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縮寫。
③作品的出版發行日期。由于《世界版權公約》有此要求,而且加注標記的方法簡便易行,故這種辦法被廣泛采用。 [2]
我國著作權法采用自動保護原則。作品一經產生,不論整體還是局部,只要具備了作品的屬性即產生著作權,既不要求登記,也不要求發表,也無須在復制物上加注著作權標記。
綜合上面所說的,職務創作作品一般都是屬于在單位完成的,但對于此作品的歸屬也是會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歸納,只要是屬于單位的,那么勞動就沒有任何的權利享用,但對于是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的協商如何進使用此作品,并且繳納相應的費用。
怎么區分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怎樣認定非職務發明專利
關于職務發明創造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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