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作品能單獨發表嗎?
合作作品能單獨發表,《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
二、合作作品有哪些特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體著作權。從該條可以看出,合作作品應具有以下特征:
1、合作創作人之間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達方式,即共同創作該作品;
2、合作創作人在創作過程中應認真貫徹創作意圖,各處的創作成果應當相互照應承接;
3、合作創作人應完全完成合作創作各自承擔的內容,即應盡到合作創作的義務和在創作過程中維護共同創作人的權利;
4、不參加創作,只為創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質條件、咨詢、資料搜集、修改意見或抄寫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品的創作人。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權
(1)共同作品作者的內部關系
我國“舊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如果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新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共同作品的權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義務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擔,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權及于作品的整體,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權平等(“平等”不是均等,合作作者可以約定各自享有的份額,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認為份額均等)。
共同作品的著作權行使應當遵循以下的原則:
①協商原則。行使著作權必須經全體作者協商一致方可。
②共同作品經全體作者授權,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行使,但不得損害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和其他作者的權利。
③允許有條件的單方行使。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允許單方行使共同作品的著作權。第一種情況是他方合作作者死亡。在這種情況下,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依照繼承法而轉移,而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應由他方作者單獨行使,死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得干涉。第二種情況是合作作者之間協商不成。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允許有正當理由的一方行使著作權,他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其中,是否為正當理由的標準應當是能否在法律上成立。有學者對“正當理由”問題進行了案例分析,可供參考。
(2)共同作品作者的外部關系
①共同作品被他人侵權
當共同作品的著作權受到他人的侵害時,各合作作者均有權單獨請求賠償和享有訴權,而不必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權,但不得損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權利;因此取得的利益,應當合理地分配給其他合作作者。
這里還存在著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部分合作作者放棄權利或只主張部分權利,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合作作者。例如,甲、乙為某共同作品的合作作者,丙侵害了該共同作品的著作權,甲在訴訟中僅請求丙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明確放棄賠償損失的權利,則乙仍然可以向丙主張該權利。
②共同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
同理,當共同作品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時,應由全體合作作者承擔連帶責任,然后再根據約定的份額和過錯程度分擔。
雖然合作的作品的著作權是屬于雙方所共有的,但是對于那些可以分割的作品,只要能在不侵害整體利益的情形之下,是可以分開使用的。但獲得收益,通常情形下都會被認定為是雙方共有的,若是在行使的過程中,侵害了其他主體的權益,需要共同負責。
職務作品中的著作權人是誰
職務作品版權屬于誰
作品著作權怎么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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