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不是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平行的獨立完整的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主要由行政機關專門人員主持,當事人和調查人員參加,在作出具體行政處罰決定前,查明事實,核實證據。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是:在行政處罰中設置聽證程序,旨在保證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不同于復議和訴訟。復議和訴訟是事后監督程序,聽證程序是事前和事中監督程序,是行政機關的自我監督和自我糾正程序。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郵政部門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權利:(一)責令停產停業;(二)吊銷其生產監督證書等許可證(三)罰款數額較大的。根據信息產業部發布的《通信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對公民處以1萬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萬元以上罰款,屬于數額較大的罰款。同時,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罰款數額較大的規定是: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公民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公民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萬元以上的罰款。不告知當事人聽證權的,行政處罰不成立。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偵查人員主持。一般由郵政部門指定法制工作機構工作人員或者法制工作機構有關人員主持聽證,辦案部門不主持聽證。聽證記錄人還應當執行上述規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聽證程序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意見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偵查人員應當立案,由當事人簽名。(二)當事人請求聽證后,法律工作機構或者承擔法律工作的機構應當在聽證舉行七日前送達《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名單,申請撤訴或者委托代理人,通知辦案人員等其他事項。辦案人員應當自當事人請求聽證之日起三日內,通知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承辦法制工作的機構,并將案卷一并移送。(3) 聽證參加人包括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人、案件調查人員和當事人。當事人可以親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一至兩名代理人出席。當事人認為受訪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4) 聽證應當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5) 聽證應當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六)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根據聽證情況,制作行政處罰聽證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并將案件調查材料和聽證筆錄報送聽證機構由郵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查,并根據情況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不予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其他有關機關處理。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故意打人造成被打人住院什么罪
2020-11-29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是由誰提出
2021-03-02強制執行公證
2020-12-24中國公民能不能在外國結婚
2021-03-02可以對支付令提管轄異議嗎
2020-12-03商標糾紛法院調解的效力
2020-12-01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時間及鑒定機構如何選擇
2021-01-21軍人撫恤金能否被凍結執行
2020-12-29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0-11-11學校是否有權強制學生上晚自習
2020-12-29公租房戶口在有居住權嗎
2021-01-27未簽訂勞動合同要雙倍工資屬于一裁終局嗎
2021-03-11合同期間公司調動崗位不服從可以得到幾倍賠償
2021-03-22非法辭退員工一定要經過勞動仲裁嗎
2021-02-01提前退休工種有哪幾種
2020-12-22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
2020-11-18個人雇主拖欠農民工工資怎么辦
2020-11-30非壽險責任準備金計提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18公司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相關事宜
2020-11-29保價運輸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