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罪包括哪些行為?一是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盜竊一般是指通過盜竊商業秘密的載體獲取商業秘密;誘因是指以金錢、貨物或者其他利益為誘餌,使知悉商業秘密內容的人提供商業秘密;脅迫是指脅迫、威脅知悉商業秘密的人,強迫他人提供商業秘密。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盜竊、引誘、脅迫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如搶奪含有商業秘密的圖紙等。第二,泄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種方式取得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這是第一個的延續。披露是指將非法獲取的商業秘密告知競爭對手或者其他人,或者將商業秘密的內容向社會公布;使用是指將非法獲取的商業秘密用于生產經營;允許他人使用,是指允許他人將非法獲取的商業秘密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包括有償和無償使用。第三,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指對商業秘密內容具有法律知識的人員,包括公司、企業內部人員、轉崗人員、在公司、企業工作的離退休人員,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與權利人簽訂保密協議的有關人員。第四,明知或者應當知道上述第一至第三種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業秘密的。這是一種間接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即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向其傳授商業秘密的人有上述違法行為,卻獲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以上知識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秘密法》編輯提出的“侵犯商業秘密罪涉及哪些行為”問題的回答律師網. 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閱讀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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