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股東是否享有知情權?一種觀點認為,知情權的主體只能是公司的股東,這里所說的“股東”只是公司的現任股東。公司股東將其股份轉讓給他人后,喪失了股東身份,不再是公司股東。當然,他們不能再享有股東的知情權。另一種觀點認為,雖然失去股東身份的“前股東”已不再是公司的股東,但在收益無望的情況下,一些股東往往被迫以極低的價格將股份轉讓給公司的大股東,此后公司利潤迅速倍增他們的股份轉讓。這些“前股東”開始懷疑控股期間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隱瞞公司可分配利潤,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知情權,希望收集控股股東隱瞞利潤的證據。此時,如果認為只有現任股東才有知情權,則可能起到鼓勵公司偽造、隱瞞利潤的作用,進而采取排擠股東的方式,從而“合法”占有股東應得的利潤。
筆者認為,在現實中,很多中小股東發(fā)現自己的權益只有在股權轉讓后才受到損害。此時,獲取原公司的會計信息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從保護中小股東的角度看,“前股東”享有知情權更為合理。但“原股東”在被取消資格前僅對公司相關資料享有知情權,而對被取消資格后的公司決議和會計賬簿則沒有知情權。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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