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侵犯商業秘密罪中的重大損失刑法第219條規定,當事人不僅侵犯公司、企業的商業秘密,而且給公司、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將其定為侵犯商業秘密罪,并作出重大損失的判決本文以當事人是否侵犯了商業秘密罪為判斷標準。
雖然由于業務的復雜性,“重大損失”的認定在實際案件中往往存在爭議,但相關法律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通過不斷的探索,總結出了一些經驗。因此,目前法律對侵犯商業秘密罪的重大損失有一定的計算標準。一般來說,計算方法有兩種,可以用比較簡單的語言概括:計算侵權人對權利人造成的損失和計算侵權人侵犯商業秘密后獲得的利益。侵權人造成損失的定義:
1。侵權人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侵權人對商業秘密的損失以及該商業秘密對權利人未來預期收益的損失所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間接損失是指企業對該商業秘密的研發成本、使用時間、使用期限等,計算了商業秘密的完成度、商業秘密的市場需求量。
2。侵犯商業秘密后侵權人的損失難以計算,因為侵犯商業秘密后部分權利人的損失難以計算。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可以根據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的所有利益來計算。由于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往往難以客觀、合理地計算,一般通過計算侵權人侵犯商業秘密后所獲得的利益來判斷侵權人是否給權利人造成了重大損失。
3。如果侵權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然后將權利人的商業秘密轉售給他人,則所獲得的利益均為非法所得;如果侵權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并且僅為自己的企業在競爭中獲取優勢,則所有利益均為非法所得侵權人因商業秘密取得的權益屬于權利人的損失。
以上是羅巴小編在侵犯商業秘密犯罪中如何認定重大損失的知識。我希望它能對你有所幫助。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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