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分紅權是指優先股股東在公司宣告分紅時獲得一定比例投資的權利。目前,我國《公司法》對優先分紅權的積累沒有規定。是否可以累計,取決于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得紅利,但全體股東同意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得紅利的除外。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但依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照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的除外。由此可以得出結論,股東之間的股利安排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和主動性,優先權條款的安排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法律障礙。
雖然《公司法》沒有涉及累計分紅和非累計分紅的問題,但明確規定了利潤分配順序,即先彌補虧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剩余的稅后利潤可以分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四款進一步規定,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所持股份不得分配利潤。因此,在不違反利潤分配順序的前提下進行累積股利分配,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在操作較為復雜的情況下,我們需要考慮的是,一旦公司業績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虧損,很可能無法配置。
需要澄清的是,沒有分布是正常的。公司可以等待利潤實現或有足夠的可分配利潤分配給優先股股東。累積股利優先條款可以看作是一種(模擬)計算股東股利的方法。特別是公司虧損時,不能將累計分紅優先條款的存在視為不考慮公司實際盈利能力,違反法定分配秩序,進而將其視為無效條款。《公司法》禁止的是,按照法定分配順序分配后沒有稅后利潤,而是公司強行向股東分配。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優先分紅權是指優先股股東在公司宣告分紅時,獲得一定比例投資股利的權利。目前,我國《公司法》對優先分紅權的積累沒有規定。是否可以累計,取決于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師協會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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