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這是強制性的。如有違反,本章程無效。包括下列內容:(1)公司名稱、住所;(2)公司的經營范圍;(3)公司的設立方式(發起或者募集);(4)公司的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時間(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擔任董事長,并依法登記注冊,監事會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十)公司解散和清算(十一)公司公告和公告辦法。法律不明確的,以公司章程為準。(2)任意記載事項是指公司法規定的可以記載或者不記載在公司章程中的事項。《公司法》主要規定了以下任意事項:(1)公司是否轉讓,轉讓重大資產或提供對外擔保必須由股東大會決定
(2)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是否采用累積投票制(3)職工代表在監事會中的具體比例 (四)監事會的討論方式和表決程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五)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除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前兩款的規定外,可以規定公司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稅后利潤,按照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由股東決定(7)公司的經營期限(8)公司解散的各種原因(9)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范圍,因此,在編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時應注意這些內容,以便于匯編。這對于企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點,但是我們需要知道,公司章程必須在公司法的范圍內,才能合法有效。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律師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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