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審查請求書的內容包括申請人的情況、提出申請的理由,申請事項和其他有關情況實質審查請求的提交時間允許申請人在三年內提交實質審查請求的規定,可以鼓勵申請人盡快提交發明申請。申請人根據發明構思完成技術方案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申請。此時,他只需繳納申請費,就可以在三年內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市場需求和專利轉讓前景,判斷發明專利申請的價值。發明確實能夠獲得較大利潤的,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繳納實質審查費。發現發明專利申請存在不可彌補的缺陷或者經濟效益較差的,不再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在受理委托代理發明專利申請時,作為專利代理人可以節省約3倍的申請費用,他應該幫助校長分析什么時候提出實質性審查請求最有利。如果發明相對成熟,能夠較早投放市場,并且容易被競爭對手模仿,應當盡快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甚至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提出,因為實質審查請求越早提出,越早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就越能盡快授予專利權。如果發明的市場前景不明朗,或者發明的產品很可能在很長一段時間后(如三、四年以上)出現在市場上,可以在以后提出實質審查的請求,以便有足夠的時間調查發明的市場需求和價值,決定是否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應當提醒申請人和專利代理人,發明專利申請在三年內未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發明專利申請視為撤回。雖然現行規定,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權利要求恢復請求,但是,只有在申請人表明已經請求實質審查的情況下(例如,已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或者繳納實質審查費用),因手續不完備被視為撤回的,或者有非申請人原因的正當理由(如郵路延誤、不可抗力等),可以允許其恢復權利。如果申請人在三年期限內既沒有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也沒有支付實質審查費用,即沒有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跡象,由此產生的視為撤回將不允許追償,這將給申請人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作為申請人和專利代理人,我們應該高度重視這一時期。專利代理機構應當對發明專利申請提出后的三年期限進行監督,并在期滿前兩個月通知委托人,由委托人對是否提出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請求作出最終決定,為了避免專利申請超過三年期限而被視為撤回,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詢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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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尹韋韋律師,現執業于全國優秀、安徽先進-----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合肥律師協會會員,從事律師工作數年。工作以來,主要辦理合同糾紛(勞務合同、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借款合同)、刑事辯護、婚姻家事類案件,擁有豐富的訴訟和庭審經驗。參與辦理的部分典型案件如下:1、黃某、鐘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210409元工程款);2、肖某離婚糾紛(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未承擔夫妻共同債務);3、李某勞務合同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勞務報酬27601元);4、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各項賠償合計101174元);5、六安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貨款18592元);6、潘某民間借貸糾紛(為委托人爭取到借款人民幣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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