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是什么p>
1。股東之間轉讓出資的條件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即我國法律不禁止股東之間轉讓出資,也不需要股東大會表決。然而,我國的法律和政策從其他方面對股東之間的出資轉讓進行了限制。根據我國的產業政策,例如在交通運輸、通信、大中型航運、能源工業、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對外經貿等國有股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出資,不能使國有股喪失必要的或者相對控制的地位,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會直接引起股東結構的變化,增加新股東的數量,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豆痉ā返谄呤l第二款明確規定,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不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有兩個問題:一是在股東表決權問題上如何理解“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一種理解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無論出資多少,都有一個表決權;另一種理解是,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即一般采用資本多數決制度。對此,筆者認為第二種理解更為恰當,因為《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保覈蛇€授權股東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和平等協商計算表決權的方法,更有利于保護中小股東利益,防止大股東利用自身優勢地位侵害小股東權益。第二,我國《公司法》允許股東強制轉讓其出資,因為其他股東或者同意將其出資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或者自己購買轉讓的出資,但不能絕對拒絕股東轉讓出資的申請。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法律之所以規定這一點,主要是為了防止出資人低價轉讓給第三人,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權益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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