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要求,發(fā)展生產(chǎn)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第一條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第二條住所第二章經(jīng)營范圍,制定本章程第三條經(jīng)營范圍:第三章注冊資本第四條注冊資本:萬元,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此外,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第五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如下: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第六條股東大會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七條公司設董事會,由董事長、董事組成。董事長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2)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3)決定董事會的職權公司的經(jīng)營計劃和投資計劃;(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7)擬訂合并方案,公司的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立(9)根據(jù)經(jīng)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jīng)理,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當在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覃濤律師,寧波高勝訴率、暢銷律師。浙江大學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全國律協(xié)會員,曾經(jīng)任職法院,浙江中遠空運法律顧問。多年法律工作經(jīng)驗,處理過眾多法律糾紛,為當事人挽回大量利益.覃律師法學素養(yǎng)深厚,精涉于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有著豐富的司法實踐經(jīng)驗,在刑事辯護、民間借貸、經(jīng)濟糾紛、婚姻繼承糾紛等方面尤其擅長,深得當事人好評。辦案過程中,覃律師堅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zhí)業(yè)原則,堅持依法辦事,公正維權的執(zhí)業(yè)理念,不放過任何一個案件細節(jié).不遺漏任何一條法律規(guī)定.不放棄任何一項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深得當事人的認可和支持。覃律師提供各類法律咨詢,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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