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效力認定存在哪些問題?
1。股東變更登記對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出資的,應當辦理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但是,轉讓合同的效力不受是否辦理上述變更登記的影響。人民法院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符合當事人約定的補充規定的前提下,承認轉讓合同的效力。原因如下:1。《公司法》沒有像《擔保法》那樣把登記作為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必要條件;2就股東名冊的性質而言,股東名冊主要是解決公司與股東關系的法律文書。一方面,公司根據股東名冊確認股東的資格和權利,具有免責的效力。另一方面,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資格的充分表面證據,股東可以與公司抗爭,行使股東權利。股權轉讓的目的是使他人獲得股東的權利。是否變更股東名冊是轉讓合同的履行,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受讓人因對方原因未變更股東名冊的,有權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三。就工商登記的功能而言,并不產生股東資格的效力。它只具有向公眾進行權利認證的功能。其主要功能是調整公司、股東和第三人之間的關系。而且,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變更后的工商變更登記,由公司而非轉讓方負責。可見,工商變更登記是否辦理,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也不影響受讓人取得股權。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合同一方有權要求公司補足,但不得要求轉讓方承擔違約責任,名義投資者與第三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實際投資者與名義投資者之間為捐贈或其他目的訂立合同,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按照捐贈或相關合同處理
第二是名義投資者、實際投資者與公司之間的關系。在這種法律關系中,主要確認誰是公司的股東。名義投資者一般被記載在股東名冊中,因為股東名冊主要是規范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證明股東身份的表面證據。公司根據股東名冊確認股東的資格和權利、收益分配權、表決權等,即使股東名冊上的股東不是真正的股東,也可以免除公司的責任。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否則名義投資者應根據股東名冊上的記錄主張股東身份,這應得到支持。例外情況:有證據表明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知道實際出資人的出資,并能證明公司已經承認實際出資人作為股東行使權利的,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實際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可以確認以上是律霸.com小編相關內容的總結。如果您對本文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通過律霸.com咨詢和指導律師,他們可以直接告訴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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