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人享有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信息網絡傳輸、電影制作、改編、翻譯、編輯等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或者轉讓上述權利,并取得報酬。他死后,這些權利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轉讓。轉讓有五種形式:(1)通過合法繼承進行轉讓。也就是說,作者死亡后,著作權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由其繼承人按照《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繼承。也就是說,作者死亡后,著作權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由作者遺囑指定的合法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作者死亡后,著作權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由其遺囑規定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繼承。也就是說,在作者死后,著作權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由遺贈扶養協議規定的有權遺贈的受扶養人或者集體所有制組織繼承。(五)著作權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無人繼承的,第二,法人變更后著作權歸屬如何劃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或者終止后,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輸權、電影制作權、改編權、翻譯權,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編輯權和其他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轉讓給承擔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沒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權利義務的,國家享有權利義務。將“非法人單位”改為“其他組織”沒有實質性變化,但法律用語規范了
第三,本條所稱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財產權的轉讓,即:,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作者的人格權不能繼承和轉讓。作者死亡后,其他人不得刪改作者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不得對作品行使修改權以上是對《公民死亡后法人變更后著作權歸屬如何劃分》的解讀。公民死亡后法人變更后的著作權歸屬,依照著作權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來律霸。Com,您將獲得滿意的結果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口頭裝修合同是否成立
2020-12-22租房合同沒生效前毀約怎么辦
2020-11-21涉外復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0-12-04輸官司對方律師費也要付嗎
2021-03-24房屋預告登記是否可以延期
2020-11-12學生交通事故怎么賠償
2021-01-21勞動合同解除方式
2020-11-20倉庫租賃協議
2021-02-01投標保證金比例
2021-03-13夫妻沒有領結婚證小孩歸哪方撫養
2020-12-25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損害賠償
2021-01-14兒童在商場受傷賠償問題是怎樣的
2021-01-29房產證在銀行抵押起的可以加名字嗎
2020-12-26建筑工程的概念是什么
2021-03-10什么時候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0-12-01勞動合同變更是怎么回事
2021-02-25實習期不給工資能告單位嗎
2020-12-15實習期工資與轉正工資的關系是什么
2021-01-07意外險的責任期限和保險期限有區別嗎
2021-03-12承擔產品責任有哪些主要方式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