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處理非法出版物。承攬非法出版物的,一律停止印刷,將成品、半成品、印版上繳當地行政機關,當場銷毀
銷售非法出版物的,應當予以制止、清理,并移交當地行政機關,對委托印刷、印刷、轉載、銷售非法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停業整頓、吊銷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的處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領導給予行政處分。以中央出版單位名義出版、印刷的出版物,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予以承認和取締;以地方出版單位名義出版、印刷的出版物,由出版單位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予以認定和取締;其他非法出版物一經發現,由當地省級新聞出版局認定并予以取締。? 除沒收全部非法出版物和違法所得外,還應視情節處以出版物總價5倍以下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和罰款全部上繳國庫。從事非法出版活動,情節惡劣、后果嚴重,以牟利為目的,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復制、傳播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計算機軟件和其他作品(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錄音錄像制作者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四)制作或者銷售有他人簽名的藝術品。? 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而銷售,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什么是非法出版物?未經國家批準的出版單位印刷、向社會公開發行的報紙、書籍、錄音帶、錄像帶等,均為非法出版物。它包括以下情況:
1? 謊稱不存在出版物和印刷出版物的出版單位;以國家批準的出版單位名義印刷出版物。? 非法印刷、制作合法出版物向社會公開發行、銷售的出版物。? 未經出版單位或者非出版單位署名,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出版物。? 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擅自套印或者印刷單位套印的出版物。出版單位的工作人員被責令解散轉載或者擅自以原編輯部名義出版出版物的,上述情況是對有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對非法出版物一律停止銷售、上交和銷毀。情節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識,我們還提供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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