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的成立就是公司的形成和創立。發起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為設立公司,取得法定資格,必須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為。公司的設立始于公司發起人的籌備活動,最終公司取得法人資格,這是一個以取得法人資格為目的的連續的行為過程
就公司設立的原則而言,從公司發展的早期到現在,各國公司法經歷了自由設立、特許經營設立、核準設立和規范設立的過程。我國《公司法》對公司設立行為實行規范性原則和批準性原則相結合的原則,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司的設立違反強制性法律、法規、社會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或者公司性質的,無效。公司設立無效,是指公司的設立形式已經完成,甚至公司已經取得經營所需的全部法律文件。但是,由于公司設立的條件或程序存在實質性缺陷,依法應當撤銷或者認定公司無效無效設立的范圍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無效包括絕對無效和相對無效。狹義上的無效僅指絕對無效。絕對無效是指公司設立因缺乏實質要件而無效的行為。相對無效是指公司因自身存在缺陷而被撤銷或者更正的行為。公司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主體,其生存對社會的影響比自然人更為廣泛。因此,各國都對公司的無效設立進行了嚴格限制,盡量避免無效設立的發生。因此,本文從廣義無效的角度來探討公司設立無效制度。第二,當事人如何理解公司設立無效制度公司設立無效制度,是指公司設立后的法定期間內,因不符合《公司法》基本條件的情形,對已設立的公司進行訴訟處理的措施和制度。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法國、日本等國的商法或公司法,都對設立無效作出了規定。例如,德國《股份公司法》第275條第(1)款規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對企業基本資本數額或經營對象的規定,或者公司章程中對經營對象的規定無效,公司設立無效制度的建立,對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由于大陸法系國家實行法定資本制或折衷授權資本制,如果股東按照法定資本制或折衷授權資本制的原則足額出資,公司設立存在瑕疵或者公司管理不善、個人利益受到侵害的,無效公司設立制度為其提供了救濟途徑:只要存在公司章程缺失、公司經營失敗等法律情形,公司無效設立制度為公司章程違法、股東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公司管理不善提供了救濟途徑,股東繳納出資后,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公司設立無效,以便對已設立的公司進行清算,避免進一步的財產損失。大多數人混淆了這兩個概念,但不知道公司設立是公司設立前的一些程序。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在線咨詢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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