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法人的職責是什么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參加民事活動,對生產負全面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為履行職責時,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履行職責,他應有書面委托。法定代表人不得委托他人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兼任其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特殊需要的,只能在聯營、合資、投資企業兼職,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簽署的法律文件,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即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廠長、經理,也可以是董事長、董事,這主要取決于法律或公司章程如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的權利。法定代表人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由法人賦予,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理人的行為超出法人賦予的權利范圍的,法定代表人民事責任是指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違反合同義務或者法定民事義務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來說,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是企業法人的行為,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直接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只對企業/公司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可以分為以下幾類:1。法定代表人未履行謹慎、勤勉、忠實、保密義務而對企業/公司承擔的合同責任。也就是說,企業/公司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義務。表見代理情形下,法定代表人應當對企業承擔的民事責任。代理人越權,擅自以單位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越權的,符合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表見代理情形。此時,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有效,但給企業/公司造成損失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訂立合同的,如果法定代表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企業/公司利益,與第三人承擔連帶侵權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連帶侵權賠償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兩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權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職權,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p> 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有財產的,他們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希望這些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對行政賠償數目不服要怎么做
2021-03-07董監高損害了公司利益怎么辦
2021-01-06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是什么
2021-03-04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
2021-02-13交通死亡補償費計算依據
2021-01-23在車禍中死亡要賠償多少
2021-01-08在我國毒駕被抓一般怎么處罰
2020-11-13家暴離婚具體怎樣賠償
2021-02-17女人出軌男人打死不離婚,女方如何起訴離婚
2021-02-19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雙方為同等責任,肇事方車輛修理費可以要求受害方承擔嗎?
2021-02-14房產抵押后法院還可以凍結嗎
2021-02-28欠錢不還開庭后如果名下沒有財產怎么辦
2021-01-09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及見證人資格
2021-03-16服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意思一樣嗎
2020-12-15勞動糾紛官司期間可以計算利息嗎
2020-11-26旅游意外險保單索賠流程是什么
2021-02-20以房養老和養兒防老哪個更告譜
2020-11-26人身保險合同代簽效力
2021-02-20重大疾病險公司拒絕理賠該如何處理
2020-12-06車輛被扣貸款保險賠償嗎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