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酗酒、吸毒;(三)自殘、自殺,因公飲酒死亡不屬于工傷
[事件過程]
輪機員因飲酒過量死亡,家屬按“工傷”要求賠償。經雙方協商,公司雖未將死亡原因界定為“工傷”,但給予一定數額的撫恤金,并承諾保險公司將賠償金全部支付給家屬。當家屬根據保險公司的聲明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時,保險公司告訴他們,保險公司只在投保人死亡后投保。家人覺得受騙了,就去公司協商。由于“極端”行為,當事公司向秦淮法院起訴
時祥是江蘇某船舶鋼結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的船舶工程師,工作勤奮,專業知識扎實。2003年,他被公司派往**船廠工作。2003年5月27日晚,**船廠的幾位員工設宴款待石×祥。由于工作上的愉快合作,他們喝了很多酒。吃飽喝足之后,他們把石祥送到他家樓下。因為大家都喝了很多酒,所以沒有把他送上樓。醉醺醺的石翔爬到四樓時,再也爬不上去了,在地上睡著了第二天一大早,四樓的一位居民聽到走廊里有異響,于是撥打了“110”。民警將昏迷的施先生送到武漢市第三人民醫院后不久,他就去世了。
施祥去世后,他的家人非常難過。他年邁的母親未能承受兒子晚年去世的打擊。她很快就臥床不起去世了。施的妻子趙峰和父親施明很快就與江蘇某船舶鋼結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他們認為石祥是因為工作原因喝酒而死的,所以他應該是工傷。公司認為石×祥在工作之余飲酒,因此不能將其列為工傷后來,公司承諾支付部分撫恤金和喪葬費。同時承諾,如果家屬從保險公司拿到人壽保險賠償金,他們只給公司一部分救助石×香的費用,其余部分交給家屬。只有這樣,雙方才能暫時和解
出乎意料的是,當他們去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告訴他們,施×祥是在他死后的第二天(2003年5月27日)投保的。趙*秦等人頓時感到上當受騙,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于是石×香的家人到公司去鬧了鬧,并在公司門上抹了屎,對公司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當時,公司正在與**BSF公司洽談合作項目。因此,談判陷入僵局
對工傷有嚴格的規定p>
記者隨后就此案采訪了南京柳紅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紅。他告訴記者,南京對工傷認定有嚴格規定。比如,石×香在工作時間外過量飲酒死亡,絕對不是公眾傷害。同時,他提醒廣大市民,隨著春節的到來,親朋好友聚會會增多,但一定要注意飲酒標準。過量飲酒不僅會傷害身體,而且容易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最后,小編應該建議你喝一點來取悅你,喝很多來傷害你的健康。平時喝點酒沒關系。別喝太多,很容易生病。在工作中,我們應該少喝多做,因為如果出了問題,不僅會傷害我們自己,還會傷害我們的家庭。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訪問律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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