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敏:不應該認定為工傷。其實,這相當于招聘過程中的考試和面試。王某尚未成為公司員工,也未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因此,雖然王某是應公司要求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但不應認定他沒有受傷。但王的傷勢也與公司有關。從人性化的角度看,公司還應承擔王某的部分醫療費用:不應認定為工傷。首先,工傷認定必須以勞動關系的存在為依據;然而,這并不意味著王不能起訴工廠。如果王某的傷害是由于車床本身或其他工人在工作過程中的隱患造成的,王某可以要求工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李*霞:我同意你們兩個的說法,王某不應認定為工傷。不過,我想補充一點,不認定為工傷并不意味著工廠沒有責任。應考慮以下因素:一是王某的試用工作由工廠安排;2、 王某在工廠工作場所受傷;3、 工廠的工作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4、 工廠車床等設備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根據這些因素,合理確定王某是否有權向廠方取得賠償以及賠償金額
劉蘭:不應認定為工傷。畢竟,王不是工廠的員工。例如,企業招聘員工時,會通知員工報到并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認定為工傷是一個問題。事實上,答案是否定的,賈慶春:對這四個問題的分析是相當到位的。解決這一問題,應分兩步來考慮:一是是否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injury:...“因此,被認定為工傷,第一個要求是職工是用人單位的職工,即工傷認定以勞動關系為依據。在本案中,由于王某只是一名試用工,并沒有與工廠建立勞動關系,他已經失去了認定工傷的前提,因此不能認定其為工傷。2、 如果沒有,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正如李經理所說,如果不認定為工傷,并不意味著工廠就不必承擔任何責任。在這方面,我們應當按照民法的法律關系來處理,按照過錯原則來分配雙方的責任。如王某無過錯,事故是由于工廠操作工藝不規范或車床存在安全隱患造成的,工廠需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王某有自己的過錯,如自己操作不規范等,工廠的賠償責任應相應減少。這與工傷無過錯責任原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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