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受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滿意,應通過自下而上的審查程序,確保鑒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即:對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傷殘鑒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向省勞動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而省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是終局結論,理由如下:
首先,行政復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于行政復議的范圍,因此,行政訴訟不能進行是很自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頒布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發布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見第五條)。也就是說,公民、法人對勞動能力鑒定水平不滿意的案件提起訴訟或者法院處理都沒有法律依據
其次,勞動鑒定委員會的組織和工作性質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因此,殘疾等級鑒定工作是按照國家殘疾評定標準進行的。勞動鑒定委員會是地方政府協調勞動、衛生、工會等部門支持勞動鑒定事業的虛擬組織。勞動鑒定所的工作就是組織實施這項工作。傷殘程度鑒定和護理依賴性鑒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受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很大程度上屬于技術性和職業性工作,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醫療結束后,傷殘職工應當攜帶信息到當地社會保障機構申請傷殘等級鑒定人攜帶傷殘診斷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殘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資料,以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每周一、周二進行鑒定,星期三和星期五評估人員攜帶的資料經專家確認后,評估處將支付評估費200元。如果材料不全,我會根據委托書做出診斷,然后鑒定鑒定室每周四召開鑒定例會,在收到鑒定材料并登記后15天內做出評分或結論,并進行公示,單位的勞資人員會來收集鑒定結果和全部材料如果您對工傷鑒定不滿意,需要為自己的權益進行合理的抗爭,您可以找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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