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條件。自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處理期限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傷者的身份證和復印件
3。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用人單位申請或者受害人委托他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5。參保職工,確屬工傷,仍在工傷協議醫院住院的,填寫附表:《廈門市工傷保險工傷醫療費墊付申請表》。有下列情形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一)因執行職務受到暴力傷害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提交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二)因機動車事故致人傷亡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
(3)因公負傷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事故下落不明的,經確認死亡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內,因病猝死或者搶救無效的,應當在48小時內提出,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傷的,應當提交醫療機構搶救死亡證明,退伍士兵因戰、因公致殘,如舊傷復發,應提交《革命傷殘士兵證》和醫療機構舊傷復發診斷證明。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工傷認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辦理按被保險單位的管轄劃分;請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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