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往往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轉讓股權的問題。這些規定有時與《公司法》的規定相一致,有時又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之一是“非故意”,即在不了解《公司法》規定的情況下,非故意作出規定;一是“意向”,即股東要求這樣的制度安排,希望未來股權轉讓符合自己的意向。問題是:公司章程規定的轉讓條件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否有效?我國公司法沒有做出規定,筆者認為,應分為以下三種情況。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比《公司法》更為有效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股東向非股東轉讓股權,必須經全體股東的三分之二或者四分之三通過,甚至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這些規定是否應該有效并得到執行?利害關系人認為公司章程的規定違反《公司法》規定的,應當無效。這種觀點成立嗎?筆者認為,當公司章程對股東權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高于《公司法》的規定時,公司章程的性質有三種學說,一種是契約論。本條認為本章程由股東或發起人協商制定,公司成立后對股東或發起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從其訂立和效力上看,具有明顯的合同(或合同)性質;第二,自治規則理論。認為本章程不僅對參與制定本章程的股東具有約束力,而且在特定條件下對持不同意見的股東、后繼股東和第三人具有約束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內部章程,是公司及其成員的最高行為準則。三是全面。筆者認為,公司章程中關于發起人的權利、義務和出資的規定具有合同性質,而其他大多數規定具有自治規則性質。筆者同意第三種觀點。公司章程關于限制股東轉讓股份的規定,應當屬于股東自治規則。如果股東自治規則不與強制性法律的規定相沖突,則應具有效力。(2)有限公司的性質由于有限公司的人性化合作的特點,它注重股東之間的穩定和長期合作。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條件的規定比《公司法》的規定更為嚴格,則可以加強有限公司股東之間的穩定性和人與人之間的合作。雖然《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具有強制性,但必須經一定比例(過半數)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的規定不符合比例要求的,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無效。符合(包括超過)公司法規定的比例要求,即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即為有效。對此,我國《標準化法》也有類似規定。該法第六條規定:“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比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更嚴格的企業標準,并在企業內部實施。”(3)外國法規根據法國《商業公司法》第47條,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限制股份轉讓的條件,與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條件的四分之三不同的,該條件有效。修訂后的《美國標準商業公司法》第7.27節規定,公司章程可以規定比本法規定的更多或更多的授權股份或投票要求。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股東向非股東轉讓股權必須經全體股東三分之一(甚至更低比例)同意,那么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就不如《公司法》有效。不管這樣的規定是否有效,我認為它應該是無效的。因為《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是強制性規范,“多數同意”是最低要求,而不是指導性標準。公司章程的規定低于《公司法》最低要求的,公司法未作規定時,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限制的效力有些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要求轉讓股權的,他們必須在三個月內(長或短)向董事會提交書面提案。這樣的規定是有效的還是無效的?《公司法》對此沒有規定。實踐中,眾說紛紜。持無效意見的認為,股東有轉讓股份的自由,公司章程不應超出公司法的范圍對股份轉讓作出特別限制。持有效意見的人認為,公司章程可以作出與公司法規定不相抵觸的特別規定。筆者贊同后一種觀點,即效力理論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有限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如果股權轉讓的條件僅指《公司法》規定的條件,為什么要將公司章程寫入公司章程記載的事項?一般來說,有三類:絕對必要項、相對必要項和任意項。我國《公司法》沒有這樣的劃分,但大多數學者認為《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前十項是絕對必要的,因此,股東在公司章程中轉讓股份的條件,應當作何規定?對此,一些國家對公司章程實行“不重復”原則。例如,美國《示范公司法》(修訂版)規定,“公司章程中不必列明本法所列的任何公司權利”。我國公司制度實施較晚,公司行為不規范,股東法律意識不強,不存在限制“不重復”原則。但毫無疑問,公司章程可以而且應該對股東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轉讓股份的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江平教授認為,公司章程是投資者自己制定的。它雖然不能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但它仍然可以做出許多自己的規定其次,股東身份的認定有效地體現了股東自治的原則。公司法具有私法性質。私法自治原則和權利本位原則適用于公司法。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法仍應貫徹股東和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否則將成為一部僵化的公司法最后,股權轉讓作為一種交易行為,應允許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交易條件。例如,法國《商業公司法》第47條規定,除公司章程中的限制性規定外,股份在股東之間自由轉讓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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