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是否屬于工傷?
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一般屬于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上下班途中工傷的認定作出了解釋,并界定了四種身份認定情形:(1)在合理的時間內,在工作地與居住地、常住地、單身宿舍之間,通過合理的路線上下班;(2)在工作地與配偶居住地之間往返,父母和子女在合理時間內從事日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活動,在合理時間和路線上下班的,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上下班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非其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中受傷的,可以認定為《職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因昏迷、緊急醫療等原因未到現場報警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未報警并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后處理的,應當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警后三個工作日內,對事故發生地的道路狀況和事故車輛狀況進行檢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或者案件線索,查明并詢問事故當事人和證人。經核實存在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告知當事人,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確認書》;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經核實不能證明的,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傷職工要求出具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書面確認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無法取得工傷保險理賠的,您可能不理解。此時,您可以找律霸.com的律師一對一地向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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