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的地點一般在工作單位所在的鎮、區。不需要去市勞動局或者市勞動局,因為勞動局受理后還是會轉到社保局,但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手續比較復雜,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向省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授權,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確定事故傷害(或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視為工傷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勞動者在此過程中進行定性行為,以確定損害主體。根據我國有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確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行政確認。確認結果有四種:工傷、非工傷、視為工傷、不視為工傷。工傷認定程序的特點是“不申請,不認定”,單位、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認定結論不滿意的,屬于行政行為,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調查事故過程,確定有關證據,及時保存容易丟失、損壞的證據,對流動性強、無固定職業的證人及時做好調查筆錄(2)制作工傷鑒定申請表,填寫工傷鑒定申請表(3)向工傷事故發生部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人,并提供以下材料:1λ 商業登記材料。能夠證明勞動關系或者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勞動合同或者材料的復印件
事故發生時的醫療記錄、診斷證明、法庭記錄和其他醫療資料如果是機動車事故,扣留交警部門的事故鑒定書或其他有效證件(4)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查看是否需要補充材料(5)申請工傷鑒定的,領取工傷鑒定書或駁回通知書而勞動部門不支持,應考慮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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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申請重新鑒定或向勞動主管部門書面報告是否需要行政復議或訴訟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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