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無期限限制
工傷證明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法律法規授權,確認職工遭受工傷性質的具體行政行為。自出具證明之日起,未經法定程序予以撤銷,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為多久,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區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保障部門一年以上不得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但忽視了他們本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遺憾的是,部分職工對行使權力的期限認識不清,導致其在申請工傷認定時本應取得的申請材料喪失了權力,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應當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否則,其申請可能不予受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
2。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包括事實勞動關系)。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有效的建立勞動關系證明的復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后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不清楚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工傷認定申請表格式工傷鑒定書的內容,不能自行解決的,可以向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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