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行使撤銷權的情況概括如下:
<1。股東大會由無權召集的人召集。新《公司法》第四十條和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了相應的股東大會召集程序。如果沒有向某些股東發出通知,或者通知的時間和方式不合法,或者通知內容不完整
(1)非股東或者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參與決議(2)表決權有限的股東對決議有表決權(3)股東大會決議未形成會議法律規定的會議記錄。違反公司章程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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