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股東、履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在特殊情況下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董事會能夠履行召集股東大會的職責,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股以上股份連續90日以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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